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楼(4C-4D)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发布人:姚丽君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268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津工大电自〔2016〕1 号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楼(4C-4D)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了加强并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大楼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及大楼整体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楼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我校《天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遇到重大问题,需开会讨论、协商通过后执行。领导小组授权学院实验中心部门定期对整个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卫生进行院内自查,并对检查情况上会通报。 第二条 公共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梯、电梯间、门厅、厕所等区域的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由物业负责。 2、严禁在公共区域丢弃垃圾、堆放物品(包括停放自行车等私人物品),要保证公共区域的人行物流畅通,禁止挪动、破坏或拿走任何公共物品,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及各种标识等。 第三条部门区域 按照学院统一领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如下: 1、明确各个房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系部对本部门进入学院楼内工作、学习的师生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3、学院楼内所有房间严禁私自更改土建设施,严禁私改电路、水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线路有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大楼整体的用电安全。 4、各房间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好空调及电脑等设备,拉闸断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5、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及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由部门领导同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6、学院内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危险、违禁品进入楼内,如确系教学需要,要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入,且必须保证物品由当事人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带走。 7、个人携带物品离开大楼,应自觉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凡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大楼,须凭办公室证明,经物业人员查实登记后放行。未经批准将公物拿出学院大楼,一经发现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8、为保证学院楼内人员身体健康,严禁在大楼内从事涉及污染及危险作业,如释放有毒有害的气液固体、进行有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工作。如果在教学科研运行中涉及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必须遵守环保与卫生要求,不得私自倒入下水、或遗弃在公共区域等。 第四条其它说明 1、进入学院楼的校内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校外人员进入学院楼,须出示证明或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 2、进入学院楼的人员应穿戴整洁,举止文明,遵守公德:如不得在楼道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不得在大楼的实验室、库房、楼梯、走廊等处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楼内乱扔杂物、或由窗户向楼外高空抛物等。楼内禁止吸烟。 3、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电气学院年底绩效考核中核减不少于10分的绩点,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或送校保卫部门、公安部门依章依法处理。 4、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 10日起执行,管理办法中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0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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