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大楼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人:姚丽君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273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津工大电自〔201718

  

电气学院大楼安全管理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学院大楼(以下简称学院大楼)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行政办公室、设备库房等部分。为了加强对学院大楼的管理,确保大楼人员的人身、财产及大楼实验室的整体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楼内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品与化学品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工大[2015]235号)、《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津工大[2015]237号)、《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春季安全大检查方案》(津工大[2016]90号)、《市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教[2016]74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组织机构

学院大楼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电气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例会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开会讨论、协商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 公共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梯、电梯间、门厅等区域的卫生、安全、消防、防盗由物业负责。必要时,由学院协调解决。

2、学院各房间严禁在公共区域丢弃垃圾、堆放物品(包括停放自行车等私人物品),要保证公共区域的人行物流畅通,禁止挪动、破坏或拿走任何公共物品,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及各种标识等。

第三条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区域

学院大楼实行“分区域管理原则”,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对负责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卫生、防盗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由学院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制订各项安全、消防、防盗等管理规定,并明确大楼内各各个房间的安全责任人。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2、由学院领导小组对进入学院大楼内工作、学习的师生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消防、防盗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对将要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须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才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相关教育记录、考核记录留档备查。

3、学院大楼内所有房间严禁私自更改土建设施,严禁私改电路、水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线路有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大楼整体的用电安全。

4、各房间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好空调及电脑等办公用电设备,拔掉电源开关,关好门窗,空调开关下面不能存放易燃物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对有需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空调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大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特例管理。

5、大楼的统一作息时间为早700~晚2200,各单位人员在此时间范围内进行科研、教学;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及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院出具文件向大楼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危险、违禁品进入楼内,如确系实验、教学需要,要由个人提出申请,物业备案后方可进入,且必须保证物品由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后及时、妥善处理残留品。

7、任何个人携带物品离开大楼,应自觉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凡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大楼,须凭学院开具的证明,经物业人员查实登记后放行。未经批准将公物拿出学院大楼,一经发现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8、如果在科研、教学中涉及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必须遵守《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津工大[2015]237号)文件的要求,不得私自倒入下水道、不得遗弃在公共区域。

9、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并经学院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实验、教学。

第四条其它说明

1、进入大楼的校内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校外人员进入大楼,须出示证明或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

2、进入大楼的人员应穿戴整洁,举止文明,遵守公德:如不得在楼道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不得在大楼的实验室、库房、楼梯、走廊等处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楼内乱扔杂物、或由窗户向楼外高空抛物等。

3、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严禁在大楼内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4、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或送校保卫部门、公安部门依章依法处理。

5、本管理办法自20173 29日起执行,管理办法中其它未竟事宜按照国家、天津市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0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