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化细则(试行)
发布人:姚丽君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1308

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化细则(试行)

一、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津工大[2014]167号)

《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2014]140号)

《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2014年修订)》(津工大[2014]168号)

1.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界定

1)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账。

2)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非独立使用,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管理范围。

3)仪器设备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含)以上至1000元以下,列入低值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范围。

4)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以下,列入高值易耗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范围。

5)所有的家具、用具均纳入家具管理。

6)对于应用软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其实际购买价格入账。

7)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教育部所管的仪器设备主要是: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8)对于进口减免税的设备,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设备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并应在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向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

2. 我校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1)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资产管理科负责仪器设备、车辆和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为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指定一名处级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管理人员;

3)各院系、实验室及科室要指定固定资产领用人专门负责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和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电气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资产管理,便于开展学院各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教育教学和学院年底考核等工作;为了配合国资处、教务处等学校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应投资规划设备不同时期考核统计汇总工作;为了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利于教学和科研的顺利开展,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我院资产管理制度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资产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处级领导:宋丽梅

我院实验中心主任:薛明

我院资产管理专职人员:梁立君。

资产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1)负责我院所有固定设备账目;

(2)负责所有设备验收、大仪(大型仪器)维修手续办理;

(3)负责人员离休设备处置;

(4)负责待报废、报废设备归置保管、处置工作;

(5)负责配合学院、学校各职能部门完成设备统计资料分工(分至各个团队相应设备负责人)、收集、汇总等工作;

(6)负责设备购置、招标、验收、退质保金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指导;

(7)负责我院教学、规划投资类设备材料留档。

2. 各团队设备负责人员职责

源:宁平凡办公家具:沙琳

自动化:陈亦梅自动化:高虹

自动化:修春波自动化:宋丽梅

气:李龙女气:谷鑫

气:刘雪莉气:姜文涛

各团队设备负责人员职责

(1)负责各自团队下设备的管理;

(2)按时完成资产管理人员下发的任务,配合资产管理人员完成各专业设备(教学、科研)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资料的收集等具体工作。

3. 其他事宜

(1)必须留档实验中心的材料:

1)科研(仅指大仪)设备、教学设备维修时必须向实验中心报备留档纸质材料。

2)下放至院级的各类规划、投资(如“十三五”)、学科、平台经费等需要通过招标形式购买教学、科研设备的,相应计划书电子版必须发至实验中心备份,同时招标完(无论设备中标与否)必须向实验中心报备。

3)报废设备时必须向实验中心备份纸质复印件。

4)招标购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含教学、科研、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验收时,必须向实验中心备份纸质验收单复印件。说明:教师横、纵向项目购买的设备,无论是招标还是自行采购的不在此列,教师自行备份

(2)增设资产资产管理人员签字环节

上述(1)留档实验中心的材料中,第1)、4)项额外增设资产管理人员签字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