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人:姚丽君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284 |
关于开展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310 关于开展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激励我校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活动,培养科技创新精神,活跃校园学术气氛,我校将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开展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该竞赛将作为第十五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推荐选拔赛,请各学院团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通过师生联动,深入挖掘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学科和专业特色,勇于创新,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作品再上新水平。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范围 申报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参赛对象限本科生,作品分类如下: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作品所属领域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作品分类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E类。 注: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二、参赛资格 1.凡在2019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中国籍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2.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2019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3.参赛作品必须是距2019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超过15000字)和学术论文类(字数不超过8000字)须向评委会提交论文终稿,并以4号楷体A4纸打印,格式按正式论文格式完成,发明制作类须向评委进行实物演示。所附材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文本。 四、评审方式 主办单位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和形式审查的参赛作品,根据其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标准进行分组、分类评审,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五、奖励办法 三项主体赛事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理工类:推荐参加天津市比赛的作品每项给予400-2000元项目费,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作品每项给予1万元项目费;社科类:推荐参加天津市比赛的作品每项给予400-1000元项目费,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作品每项给予0.5万元项目费。同时,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津工大[2017]145号)授予相应课外实践学分,其中参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作品可以参阅《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津工大[2016]71号)申请相关奖励。 六、时间安排和评审程序 1.初审阶段(2019年3月初)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参赛作品,所报作品必须经过学院推荐,校团委不接受个人报名。评审委员会对每类作品进行评审,筛选出进入复审的作品。 3.复审阶段(2019年3月中旬-3月底) 进入复审的作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并于三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申报作品,评审委员会对每类作品进行评审,筛选出进入终审的作品。 4.终审阶段(2019年4月初) 举办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会,根据参赛项目的路演答辩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得分评选出获奖作品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竞赛,竞评时间另行通知。
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电气学院作品报送程序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参赛作品,所报作品必须经过学院推荐,校团委不接受个人报名。 个人或团队将《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院作品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参赛作品的《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见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于2月28日(周四)中午12:00-14:00送至电气学院4D222(电气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于2月28日(周四)15:00前打包发到29025355@qq.com,邮件和各作品文件命名方式“**学院+参赛作品申报表+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学院集中汇总盖章后上交校团委。 联系人:李宏杰 老师,张昊琪,电气学院团委学生会竞赛部 联系电话:022-8395735,15832383338
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汇总表.xlsx关于开展天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申报书.docx |